来源:市审计局法制处 时间:2012-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盐城市审计局于2012年7月17日至2012年7月20日对盐城市红十字会2008年汶川地震募捐款物接受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募捐情况
(一)认真组织赈灾募捐工作。
2008年5月13日,市红十字会执委会召开会议,研究赈灾募捐方案,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后,迅速投入救灾工作。一是发布募捐倡议。二是组织街头募捐。三是开展宣传报道。四是建立救灾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听热线电话。
(二)积极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在坚持自愿捐赠的前提下,市红会以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和部分媒体、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赈灾募捐活动。一是2008年5月16日晚,市委、市政府在盐城新体育馆举办“蓝色畅想”大型赈灾综艺晚会,市红会参与现场举牌捐款和现场捐款的组织工作。二是2008年5月15 至17日,市红会与盐城广播交通台、交巡警支队联合开展“心系灾区爱心行动”。三是2008年5月17日,市红会与盐城广播黄海明珠台联合在中茵海华广场开展“蓝丝带行动”赈灾义演。四是中大集团通过市红会向四川地震灾区定向捐赠的3辆采血大客车价值人民币150万元,随车有75.49万元救灾物资送到灾区。五是与盐都区文化馆夕阳红艺术团举行了赈灾义演,与市部分书法家举办了书画赈灾义卖活动。六是2008年5月25日,市红会和盐城市邮政局共同举行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纪念明信片发行仪式。
(三)建立健全赈灾募捐工作制度。
开展赈灾募捐工作以来,市红会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和《捐赠法》的规定,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救灾款物接收、使用规范有序。一是建立捐赠款物接收制度。二是建立捐款公示制度。三是建立赈灾募捐信息上报制度。四是加强对赈灾募捐工作的管理。
二、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
(一)审计结果
截至2012年6月30日,市红会直接募集捐款15815514.31元,县级红十字会上缴捐款8155136.69元,捐款利息收入21819.38元,募集捐款合计23992470.38元。上缴省红十字会13800000元,支付救助物资运费30100.80元,购抗震救灾棉被97580元,汇盐城市对口支援绵竹市西南镇灾后重建指挥部对口援建资金6710207.52元,汇盐城市财政局援川重建资金账户3352282.06元。上缴省红十字会和汇市财政局援川重建资金账户的捐款全部用于了我市的救灾支出和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灾后重建。募捐款结余2300元,为2010年4月后收到的灾后重建捐款,因我市援建资金已全部筹集到位,未能及时付出。
截至2012年6月30日,市红会募集物资折价5264958.72元。募捐的物资分四批运往灾区:第一批价值2239276.20元的物资于2008年5月19日运往四川省红十字会,第二批价值1183706元的物资于2008年7月3日运往四川省绵竹市红十字会,第三批价值1744396.52元的物资于2008年11月14日运往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人民政府,第四批价值97580元的救灾棉被于2008年12月1日运往四川省绵竹市西南镇人民政府。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红会向审计组提供的与2008年汶川地震募捐款物接受使用情况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能够满足募捐款物接受使用情况审计的需要,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募捐款物的实际状况。市红会在这场特大地震灾害面前,能认真贯彻落实省红十字会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依法履行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职责,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捐赠款物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监管有效,使用规范,审计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