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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盐城市红十字会缔结友好交流协议书
发布日期:2009/9/17 浏览次数:10503
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盐城市红十字会
缔结友好交流协议书
为促进红十字会机关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增进彼此交流和友谊,推进双方多层次的相互学习与合作。经由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盐城市红十字会共同商定,签订本交流协议。
一、交流合作的基本原则:
1、非定期原则:不定期交流。
2、协商性原则:交流以协商方式协调具体交流形式、规模、时间和方案等。
3、自主性原则:双方将探索进一步扩大红十字领域的交流和符合红十字精神项目可能性的合作。
二、交流合作的基本方式:
1、信息沟通:双方通过现代化网络、机关信息简报加强交流,通报各自工作的新进展。
2、交流领域:双方将在红十字理论、办会理念、人道救助等领域进行文字交流或互派访问团体研讨。
3、人员交流:双方可以邀请或受邀,组织红十字专兼职工作者、会员等进行专题性交流活动,活动方案以双方协商情况确定。
4、活动接待:双方将尽力为对方的考察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三、辖内县(市、区、旗)红十字会对应: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十字会 —— 盐城市盐都区红十字会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红十字会 —— 盐城市亭湖区红十字会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红十字会 —— 盐城市东台市红十字会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红十字会 —— 盐城市大丰市红十字会
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红十字会 —— 盐城市射阳县红十字会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红十字会——盐城市建湖县红十字会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红十字会 —— 盐城市阜宁县红十字会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红十字会——盐城市滨海县红十字会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红十字会 —— 盐城市响水县红十字会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会长签字: 会长签字:
呼和浩特市红十字会 盐城市红十字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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