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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民政部联合发文《关于表彰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9/17 浏览次数:8912
自2006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出《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后,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结合当地实际,在社区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及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创建活动,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赞誉,取得了很好的实效。经各申报省级红十字会的推荐,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评审委员会审核及实地考核、评审和公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民政部决定,对辽宁省辽阳市等6个市、47个区(市)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予以表彰并授予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所在省(区、市)红十字会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扩大创建规模,推进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各地红十字会要向受表彰的示范市(区)学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创建活动,使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在推进社区建设中发挥政府助手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名单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红十字会△ 社区 表彰 决定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民政局
抄送: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红十字会,民政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名单
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6个
辽宁省辽阳市;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江苏省无锡市;
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
河南省焦作市。
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市)47个
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
天津市:和平区;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市城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营口市老边区;阜新市细河区;辽阳市白塔区、宏伟区、文圣区;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延吉市;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郊区、前进区;
上海市:宝山区、浦东新区、杨浦区、卢湾区、青浦区;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徐州市云龙区;苏州市金阊区、昆山市;淮安市清浦区;盐城市大丰市;无锡市崇安区、北塘区、江阴市;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历下区;青岛市市南区、李沧区、四方区、市北区;济宁市市中区;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磨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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