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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红十字会医院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07/11/3 浏览次数:9535

为了切实抓好市红十字会医院2007年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支部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安排,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对单位党支部、班子成员及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2、负责单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好职责范围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5、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
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树立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6、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各项规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履行廉洁公开承诺,带头做到并在职责范围内教育、管束党员干部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参与赌博;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做好表率。
  7、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单位议事规则办事,
遇有重大事项,应经集体讨论。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和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1、对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由于教育、管理失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3、对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市红十字会党总支负责人和市红十字会医院党支部负责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市红十字会党总支负责人             市红十字会医院党支部负责人

  (签字)                (签字)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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