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类别:人民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
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协助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9、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10、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11、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和管理其直属单位;
12、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有关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3、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内设机构:办公室
直属单位:盐城市红十字会医院
盐城市红十字会优质服务承诺:
一、规范服务
1、认真执行《红十字会法》的各项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市红十字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各项工作目标,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3、提高办事效率,一切为求助者着想,为群众着想,做到能办的事立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易受损害群体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4、市红十字会机关和直属单位所有工作必须亮牌办公。有执法、收费服务职能办公室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法和收费时必须亮证执法、持证收费。
5、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第一个接待前来办事(或来电话咨询、请示)的责任人,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按规定认真及时办理,能立即解答的,必须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请示,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对不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帮助介绍至相关部门。
二、投诉与监察
市红十字会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有关当事人可向责任单位反映,如果仍不满意可向市红十字会投诉,投诉电话:0515-88246518,传真:0515-88335631
三、违诺责任
1、市红十字会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的,责令责任人公开地向有关单位及当事人道歉。
2、超过承诺时限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3、有关责任人因违诺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负责经济赔偿责任,构成严重违纪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4、市红十字会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凡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执法机关查究的,当事人一律作待岗处理。
联系方式:
办 公 电 话:88246518
投 诉 电 话:88246518
救助(捐赠)电话:88335632
电 话 传 真:88335631
电子邮箱:snowflower_008@yahoo.com.cn
通信地址:盐城开放大道79号
邮政编码:224002
盐城市红十字会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